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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清理规范职业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清理规范职业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清理规范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中介服务领域)作出如下决定:

一、清理规范范围与原则
本次清理规范主要针对我区工作部门在实施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延续等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清理工作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虽有依据但市场发育成熟、竞争充分、行业管理规范、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改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二、具体清理规范事项
经全面梳理与审核,决定取消1项、规范1项职业中介服务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1. 取消事项: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中,原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由特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评估报告”。该事项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予以取消。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证明经营场所使用权。
  2. 规范事项: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变更(涉及开展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等特定业务)审批中,涉及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明”。该事项有相关法规依据,予以保留,但不再要求必须由指定机构出具。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如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协会等)进行人员能力测评并出具证明,也可由机构内部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审批部门不得设置隐形壁垒。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同步调整行政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规范后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取消和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后,要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 完善监管标准。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内容和处罚措施。
  2. 压实主体责任。引导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自律,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其提供材料、从业人员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畅通监督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四、保障措施与实施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2. 做好衔接过渡。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应立即执行新的要求。对于已受理的申请,可按原规定办理,也可由申请人选择按新规定办理。
  3.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大厅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提高社会知晓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区管委会将根据改革需要和法律法规变化,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更新时间:2026-01-12 04: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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